原帖由 龍崗小吳 於 2006-10-15 00:07 發表
如果你真的不願意付款
那我也只好鼻子摸摸------認了
謝謝你啦
小吳兄. 你這樣說, 好像我變成賴數了. 其實早在我尚未收到你寄來電變之前,
已經將電變錢連同郵費合共新臺幣1300元,節合港幣$319元電匯給你.
雖然電匯費用高,手續費就要$150元,但為免擔誤你的時間.我都是電匯了.
但過了幾天銀行通知賬號有誤. 到後來你才通知我你給的賬號錯了.
這樣只好通知銀行取消匯款. 還要再給HK$200元取消手續費.
但銀行到現在仍未辦好取消退款. 銀行說臺灣方面未將款項退回.
這樣好不好. 你將電郵地址PM我, 我將匯款單據電郵給你看看.以作證明.
付款給你方面就要等銀行退款後. 我計一計損失後. 將損失和你平分.
然後再將餘額寄給你好嗎?
說到底. 賬號是你給錯. 以至平白浪費了匯款費. 還得要再付錢取消.
你這樣說, 對我很不公平. 還請你澄清一下.
其實我想這只是誤會一場. 我希望這小事情可盡快解決!  |